法律咨询

各位律师及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我前几天发了个主题“请救救我弟弟”得到了很多人的回复,在此表示感谢。现在我们家已经委托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我们的法律代理人,双方已经签订了“刑事案件委托代理协议”,是2006年1月9日签订的,请问:1,签订好委托书后委托人享有哪些权利?2,律师从签订之日起一般多少日能会见在押嫌疑人?3,律师与委托人在这期间如何联系,律师如何告之案件进展情况?4,因为我们签的不是风险代理协议,如果律师有拖沓延时办案不力的情形,我们(委托人方)该如何督促比较合适?

刑事行政
2006-01-16 0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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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