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一家医院(还未开业,正在装修,具体开业时间不能确定)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医院出资送我们去一家三甲医院培训,时间一到三个月,培训完要在医院服务满三年,如果不能在医院干三年就要返还双倍的培训费和双倍工资,交违约金3万元。我去培训了两天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这份协议,医院在我们面试的时候扣押了我们的毕业证和职业资格证,现在医院不给我证件让我交违约金,这样做是否合法?签协议的时候只有我们签了字,医院方并没有签,至今也没给我们协议,协议上写了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