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07年签订的购房合同,房款已付清。合同约定交房日期08年7月31日。违约金是购房款的万分之二,按日计算。实际交房日期是15年10月31日。现在和开发商主张违约金赔偿,可开发商提出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两年有个诉讼时效期,过期后法院将不受理。问题:1 是否能足额获得违约金。2 如果走司法途径需要准备什么证据。3 违约期间的租房费用法院是否会支持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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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你这个是持续违约状态,所以从实际交房日期计算违约金,没有过诉讼时效,可以主张违约金,如你没有收房可以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赔偿。违约期间的租房费用一般很难支持,因为已经约定违约金,可以算一下实际损失和违约金之间的差距。走民法途径需要的证据,需要仔细审查购房合同后才能回复,具体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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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得有证据证明预期交房的原因是什么,个人认为本案未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可能过高,法院会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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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是自实际交房之日起算,具体违约金要看合同约定和具体案情,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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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代理,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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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带上合同来所面谈,可以先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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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回答你第一个问题,你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的都可以支持,至于开发商所说的诉讼时效问题,根本就是在偷换概念,这个两年的起算点应该是交房的那一天开始算。第3个问题的回复是不予支持
追问:合同法中有关于合同违约诉讼时效期的明确条款吗?哪一条呢?我大致看了一下没有发现,
解答:你好,这个属于一般诉讼时效。在民法通则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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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讲述,还是可以起诉的;但是具体,还是要看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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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违约金不超合同金额30% 2.起诉一般最主要的证据是合同,以及证明对方违约的相关材料 3租金可以向法庭主张,但是能支持多少,法官要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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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诉讼时效,违约金和实际损失只能选择一项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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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