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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宁波(是集体户口,挂靠在人才市场),老婆户口在江苏农村,2015年10月31日,我们的第二个宝宝出生了,属于超生。我们把孩子的户口上在江苏,当然交罚款了,宁波还要收超生费合法吗?

婚姻家庭
2015-11-10 16:51: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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