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工作所在地深圳,外省户口,2014年1月份结婚,年前已休完13天晚婚假,我想问一下,我2014年还能休5天带薪年假吗?
还有,我询问公司有无 男方陪产假,公司回复说没有陪产假,不过我查看相关信息,按理说我这属于晚育、第一胎,应该享有10天男方陪产假呀,公司这么做是不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想问劳动法或者深圳地方相关条例有没有明确规定员工享有带薪陪产假?如有,需向公司出具哪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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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休假没有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2.你完全可以休2014.1—3月份产生的带薪年休假。
3.看护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方享受10天的看护假。
4.公司若有违法行为,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站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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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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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法律法规规定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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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没有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年休假工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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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