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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湖南的,84年被招进一家地方国营企业,那一年因取消固定工制度,改为合同制度,,2000工厂贱卖,我们得到了部分补偿款,因当时国家规定买够15年工龄才能在退休时拿到最底退休金,96之前视同交费,所以96_98年为自己购买,下岗后,我南下广东打工,并在广东购买了社保,现即将退休,最近把档案转移过来了,可在审批时过不了关,说是我档案里讲我是合同制工人,96之前的不能视同交费,可我家乡那边跟我同时进厂够龄的都已经正常退休了,为什么我却不能呢,我该怎么办,我需要去那个部门寻找证明材料,才能让我之前视同部分得以承认通过审批呢??

劳动纠纷
2015-11-10 08:05:3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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