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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喝了我司代采购的蒙牛酸奶,过期,当时客户正常签收并签字,并且当天没有反馈问题,过了一周后反馈酸奶过期一周,并表示两个同事喝完了闹肚子,要求我们全公司10倍赔偿还不止,还要求额外赔偿10倍其他产品,是否正常?并在事情发生到现在两周内正常订购我公司产品,并没有向其总部通报停止合作。请问其行为属于敲诈吗?

民事相关
2015-11-09 21:34:3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
  • 你好,十倍赔偿即可
  • 你好,协商解决
    追问:客户签收的时候并没有对产品进行检查,双方都存在责任,秉着友好合约的目的,我们愿意承担10倍赔偿,但是客户不同意,还要求其他没问题的产品也要10倍赔偿,我们应该怎样维护公司的权益?
  • 可以到法院起诉维权
    追问:客户签收的时候并没有对产品进行检查,双方都存在责任,秉着友好合约的目的,我们愿意承担10倍赔偿,但是客户不同意,还要求其他没问题的产品也要10倍赔偿,我们应该怎样维护公司的权益?
  • 你好,这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 你好,建议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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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