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于2014年6月-2015年11月在萝岗一家民营企业从事行政人事工作,最近因我个人要求休婚假,老板不同意,找了各种理由说影响工作想我自动离职,我也觉得在这样子的企业做下去也没任何的前途和意义,就主动申请了离职,离职前也与其协商好将应有的婚假和年假休完,结果最近马上发工资了,老板以我欠公司的3100块备用金的钱告知我说要求从我的工资里面扣取,这笔备用金本身就是一笔数,没人发生过任何的现金交易凭证,只有但是因我接手这项工作时,因账面对不上,老板要求我先写一张借款单去填充,我当初刚刚入职,不了解情况,就写了一张借款单,但是上面没有任何的领导审批和我签字领款的字样,所以借款单按理说是无效的,但是现在公司坚决要求我赔偿这笔钱,这家公司是一家小型公司,每个员工离职的那个月,老板都以各种借口说员工表现不好,然后克扣员工的绩效工资,这次估计是没有理由克扣我的工资,然后想通过这个办法来不发放10月份的工资给我,我想咨询一下应该如何处理?望回复,谢谢

其它综合
2015-11-08 14: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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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