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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上个月因车祸去世。他是广西平果县新安镇人,农村户口,2011年之前在新安镇从事非农工作,2011年起因病一直在平果郊区的房子休养,和我妈有两套房子,一套在平果郊区,一套在平果县城内,现在我爸不在了,在争取获得赔偿方面是不是可以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金呢?符合标准吗?在我们广西对这种情况有什么明文规定吗?

交通事故
2015-11-19 10:37: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可以争取按城镇居民标准主张赔偿,关键看证据,如有充分证据证明你父亲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得到法院支持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的相关规定,按照城镇标准 计算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前提条件有两个:一为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即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二为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市,即在城市有固定收入。根据你所述,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金是可以的,但你要提供上述证据法院方能够支持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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