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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有公章财务章及私章(未在公安局备案,在外刻的)后在另一省份开一般户时另刻了一套财务章与私章,且未备案。这样可以吗?

刑事案件
2015-11-06 21:06: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 (国发〔1999〕2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其他专用印章(包括经济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在名称、式样上应与单位正式印章有所区别,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以刻制。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你们可以刻制公司专用章,应当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地方刻章,如果你们在其他地方刻制的印章,也是有效的,只不过程序不规范。
  • 你好,咨询该项主管部门为准。
  • 建议备案于公安局,可以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 如果属公司行为,原则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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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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