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是一家私营的进出品公司,有两个股东,一个公司(派人分管财务章),一个是我司的法人代表。事情是这样的:我司法人兼总经理在分管印章的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找人刻了公章和财务章到另外一家银行开了一个帐户,并把货款汇入这个帐户,涉及的金额近百万元,但后来查了帐以后发现这些款是一部分还给供应商,一部分还给法人代表经手的一些借款。请问我司可以追究法人代表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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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行为可能要承担两方的责任:一是刑事的;二是民事的(公司股东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其他股东可起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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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伪造公司印章、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最终具体定何罪还有待分析具体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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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将属于公司的资金退还给公司,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构成犯罪,需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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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报警处理,当然能协商解决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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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涉嫌的罪名有伪造公司印章、挪用资金或职务侵占,同时还可事能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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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若还有疑问,可随时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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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好,协商不成再走法律途径。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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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