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公司应聘的时候,公司告知公司不给员工上社保,每月给500元作为社保补贴,并要求在劳动合同里增加补充协议,说明是员工自愿和公司协商一致同意不上社保,公司每月以500元现金作为社保补贴,由员工自行缴纳保险,员工出现的疾病意外等,与公司无关,但是上班以后,才知道公司原来的老员工都上社保了,新员工都不给上了,就给500元钱。我想请问律师,这份补充协议有效吗?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能要求公司将社保金补齐给我吗?如果上社保公司要缴纳998元社保金,可每个月只给我500,我能告他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