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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3年在银行申请贷款,但是贷款审批没通过(信贷员告诉我的),今年11月银行去法院把我起诉了让我还钱,银行向法庭出示了当时申请贷款的一些材料,有一张是借据,银行的代表说我在借据上签名了就证明我收到钱了,但是借据是申请贷款的时候银行的信贷员让我在上面签的名,其他的信息都是后来信贷员自己填上去的,请问这张借据有法律效应吗?能证明我收到钱了吗? 我记得收到钱应该给银行写一个贷款收到条的啊!但是银行没有拿出这张收到条出来,给我办贷款的信贷员已经跑了,警察抓他,银行业也把他开除了。我也说不清了!

证券投资
2015-11-05 13: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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