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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有一套继承和赠与的房子,前期也做了公证。现要将此房出售,期间在国土局过户由我父亲的名字改为我的,已经收取了土地收益金。但现在卖给下家,请问在国土局办理过户时,土地收益金是由我来承担,还是由买方承担?

继承
2015-11-05 17: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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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