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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是这样的:原来公司订劳动合同时有两种合同,满5年的可以签长期无固定期限合同,不满5年的满3年合同,条件优厚,不卡人的那种,没什么附加条款,我工作满5年后就签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其中有走人要提前三个月通知的条款),2002年,公司看到有人走,就跟我们被签了一个补充合同(内容很不好,走人要罚金5万,退出房款等福利待遇条款等,除非工作满20年的才不要罚,天呀),当时由于要工作,所以只能违心的签了,现在想想当时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不是亏大了,主合同鉴在先,补充合同是四年后订的。 我现在想问的事,这个补充合是否有效?罚金数额符合江苏规定吗?因为已联系好新的工作,我走人是不是还要遵守提前三个月通知的规定?是以我提出辞职好还是提出其他方式比较好?如果我有以合同中的‘公司不按劳动法规定支持员工加班工资’的一条说明公司违约在先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行?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加班日期人员内容我都有,不是一两次的问题,有纪录的有六十多次,但无他人鉴字)?请帮助我,谢谢。

劳动纠纷
2006-01-14 03:55: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这个补充合是无效的,既然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当然可以解除."罚金5万"显失公平.

    上海魏增明律师:021-64469850 29878285 13918436679
  • 非常感谢,显失公平的意思还是赔钱的哦,我是否还要遵守‘提前三个月通知’的规定?请可能的话回答一下我后面的问题?谢谢
  • 到底谁说的有理呀?我以‘公司不按劳动法规定支持员工加班工资’为由提出公司违约上先要求解除合同是否可以不适用违约金条款?以这个理由提出要什么书面证明吗?
  • 有谁能帮着一下吗?
  • 补充合同基本有效,是对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方提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至于违约金(罚金5万)是否过高,要看当地劳动部门的文件或规定是否有对违约金上限的规定。‘提前三个月通知’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是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
  • 如果在北京可以,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违约金;其他地方要看当地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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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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