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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在浙江购买了原属于供销社的房屋,已办理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5年7月该房屋所在的村的老人协会出面,该老人协会以供销社与村民尚有经济纠纷为由,侵占了我买的房屋,并在该房屋的门前挂上了该村老人协会的牌子,将该房屋作为老人协会的活动场所。据查,该老人协会没有办理相关社团登记手续。我想问一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是将该老人协会作为被告(但没有登记)?还是将村委会作为被告(村委会又没有以自己名义占用该房屋)?还是将带头侵占我房屋的几个人作为被告(几个人会辩称不是自己侵占的)?还是将供销社作为被告(要求供销社赔偿损失,但如何腾空房屋?我又不想失去房屋)?请各位法律人员给予我解答!!!万分感谢!!!

房产纠纷
2006-01-12 06:59: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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