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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人同时与四个人签订借款合同,但是出借人将借款打给了其中一人,其他借款人未收到借款,现在其中收到款项的一人下落不明,借款人起诉,借款合同多了一项手写的条例(将所有借款打给其中 一人)当时签署合同时并没有这个条例,请问合同是否生效?

债权债务
2015-11-08 22: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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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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