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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我家有2亩耕地被开发商以开发建设商品楼为名先用,当时土地补偿款是17.5万元,另外2亩地里的200多棵树和社保金之类另给了共25万元赔偿金(25不在每亩17.5万里包含)。当时25万给的现金,打了张收到25万赔偿金的收条。当时同意开发商动工占地,但开发商只是把地围了起来没有开工,我也没有去领每亩17.5万的土地补偿款。到了今年15年3月当地土地赔偿款涨每亩30万了,开发商不同意把今年涨价的土地补偿款补上,还威胁说要强占被开发楼盘以为的我家的地,要是不同意就连12的17.5万也不给。以前的所有条件都作废。还一直拿我家当时收到的那25万树木和其他损失开的收条要挟说你就是告到哪我都有人,花钱也能让你变没理。我想问问中国还有能治他的办“法”吗?

房产纠纷
2015-11-06 15: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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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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