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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公司三年了,前两年公司没给交金,之前一直签订的是劳动协议,14年10月才正式签订合同,开始交金。我合同上写的基本工资是3200,每月实际工资是3200底薪+500城市津贴+绩效800左右,综合下来,每个月交完金4000左右。这个月公司突然说实行每月工资分两次发放,15号发放基本工资,26号发绩效。结果15号我就拿到3100,30号留给我发了100,这算无故降薪吗?另外,可以要求公司补交前两年的公积金吗?

合同纠纷
2015-11-16 06: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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