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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家人查出得了癌症,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在治疗中,得知沈阳一家医院发明了可以治疗这种病的药,我们就和该医院的专家联系,该专家了解病情后给了我们该医院的药品广告,广告上说治好率高达98%。专家承诺可以治好我家人的这种病,在得到承诺后,我们就出院接受这个专家的意见,买会该医院的药品进行治疗,三个疗程后做CT发现肿瘤增大,我们与该专家联系,让我们在用该药二个疗程,我们也按其方法做了,可后来没有治好,该病加重癌转移于三个月年后去世,我们找医院评理,医院说我家人的死亡和该医院没有关系,是癌症这种病本身的结果,死亡和医院治疗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但后查明,专家没有行医资格,该药只是只能内部使用的制济,但没有标明生产日期,批次号。药品管理法中明确规定的劣药,所发的广告也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准。请问这个案件中怎么来确实我家人的死亡和医院的治疗在法律上构成因果关系,难到癌症病人就该死吗。 怎么样确定该案件的因果关系 李某在医院住院,其因是癌症,这时得到一家医院的广告,说发明了治疗癌症的特效药,经于该医院联系,对方医生承诺可以治好这种癌症,后李某出院,接受该医院的治疗,后经几个疗程,没有治好去世,对方家人将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其理由,医院有过错,医生没有资格证,非法行医,药品属劣药,非法广告治愈高达98%承诺等,在案件中,医院就其死亡和过错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为由,称其是本身病的原因,不是我的药把你吃死的,而其家人认为,在本案中有两样因果关系,因医院和病人是一种服务关系,医院的过错,假医生,伪劣药品,非法广告,将其从医院骗出,是原本服务上的过错,使原来的病没有得到好的治疗,错过了最好的时间和机会,使这种病发展没法救治的地步,其二,医院所说的“我的药没问题,不是吃我的药死的,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说的是药品本身的质量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表示其提供的服务与结果之间的发生的没有因果关系,其提供的服务与死亡有因果关系,是主要的,产品的质量与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是次要的,请教各位,就这个案件怎么来认定哪种关系是正确的,

医疗纠纷
2006-01-13 21:03:01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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