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福州**中的教师,今年七月份研究生刚毕业,通过教师招考考上的,有编制,现还在试用期一年内,之前与仓山区教育局签订一份协议的合同。现在我不想在这个学校工作了,听说明天要让我们签另外一份合同,也是和仓山教育局签的,签五年,如违约的话,少一个月要补偿800元。不过我现在想着换工作,讨厌这份工作,想考高校辅导员或者教师岗位,考公务员也行。所以不知道该不该签这个合同,您觉得我该如何做?如果不签我会怎么样,学校是不是会解聘我,那到时还能报考公务员或者高校事业编岗位吗?望得到您的较为详尽的指点和建议!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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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当地的教育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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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辞职 在考试
追问:那我第二份合同就不给他签了是吧?辞职和解聘是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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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