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工伤住院,现在已经出院两个月了,公司一直不给办出院手续,我想做工伤认定,前几天自己去办了出院,共花费13000多元,做了工伤认定然后找厂里报销医药费,厂里不给报,说是也要出院手续和病例,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和检查单等资料,说是买的团体意外险,不给就不报销,但是做工伤认定都给了劳动部门,以后做工伤鉴定也要这些资料,该不该给厂里现在怎么办。工伤鉴定以后住院费可以报销还可以找公司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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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现在可以不用找厂里报销医疗费用,等工伤评级出来了,一起申请劳动仲裁把厂里没有给的一起拿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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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因此,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需在员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区的劳动部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现实中往往很多单位不会如期申请,口头上允诺你一定按相关规定补偿给你,但实际上却拖延时间,因此作为受伤的员工一定要把握期限,如果单位未在该期限内为你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明确下期限是受伤之日起1年内,务必把握期限。因为往往错过认定期限,想依据工伤保险待遇予以赔偿几乎不可能,劳动仲裁部门几乎不受理,法院也不会受理。所以发生工伤建议第一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只有工伤认定下来之后,再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才能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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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资料不要给公司。有纠纷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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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