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公证已办但还没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现要更改继承人可以吗?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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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行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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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既然已经将房屋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那么处分房屋必须经过夫妻双方同意才可以,没有你的同意你妻子无权擅自处分。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从你的情况看,你岳母起诉必须证明知道你们不支付一半房租至今未满一年,或者你妻子不尽赡养义务,方有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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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为: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或者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知识延伸阅:房屋继承公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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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一、关于死者的材料 1、死者的死亡证明原件,如果户口已经注销的带公安分局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死者的档案的复印件:包括档案的封皮、档案中有死者照片的那一页、档案中亲属关系那页、档案中 有单位公章的那页,经以上几页档案依次排开,加盖骑缝章,并在第一页加盖档案章。 3、继承权证明表:有单位的,由死者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根据档案及所掌握的情况填写,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没有单位的由死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并加盖公章。 4、如果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的要带来 二、死者的配偶的材料 (一)死者的配偶也去世了的,需要材料与第一项相同 (二)死者的配偶健在的,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如果没有结婚证的,需要死者单位或其配偶单位出具的二人的婚姻关系证明,及死者去世后其配偶一直未再婚证明。 3、遗产涉及房产的要房产证、土地证 4、其他遗产的要相关产权证明 三、死者子女的材料 1、子女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独生子女的需要独生子女证明 2、子女对遗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 3、如果子女先于死者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且该子女又已结婚生子的,需要由其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及父子关系证明。 4、如果子女在死者死亡之后且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其单位出具的继承权证明表,其婚姻状况证明和其档案材料。 四、死者的父母的材料 1、死者的父母健在的需要表明对遗产的态度,如果自愿放弃的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的父母已死亡的,需要其死亡证明。该证明可由死者父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要写明死亡时间及其与死者的父子(母子)关系。 五、死者的兄弟姐妹的材料 如果死者的父母后于死者且在办理此继承权公证之前死亡的,除了以上材料外,还须准备下列材料 1、在继承权证明表上填写死者的兄弟姐妹情况 2、死者的兄弟姐妹对财产的态度,如果放弃的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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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