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欠我的货款,后来和我达成协议,在今年的10月15日还一半,11月底前全部还清。并且提供了有其弟弟的一个场子负连带责任担保,一个其朋友负一般担保,该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还以个人名义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但是过了10月15日日,该公司借口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时还款,请问,他们是否构成违约,我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他们,几个保证人我能同时起诉吗?另外,该企业在外面购买过一块土地,如果我起诉法院能否查封该土地(给我提供个人担保的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就是该企业的三个股东之一,这块土地就是他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