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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在某投资公司投入5万元,年利率百分之十八,期限为半年,即2015年5月15日至11月14日。现得知该公司已到期的客户均未收回本金。故本人于8月4日向该公司法人申请提前取回本金,本人提出可按投资合同约定提前取回本金扣本金百分之二作为违约金。合同约定提前取回本金需提前一周申请,本人向法人提出申请,望该公司于本人申请后一周内按合同约定扣本人百分之二违约金后将剩余本金全额返还本人。但该公司法人不同意,仅口头承诺合同到期会连本带利归还。但本人得知原已到期客户均未收回本金,合计约一百万元,已到期客户计划到法院起诉该公司法人。请问律师,此情况本人可与原到期客户一同起诉吗?

其它综合
2015-08-05 11:45:5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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