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几个朋友合伙开了一家公司,我80她20,后续有两个小股东入股,我转让出20分给后来的两个人。并签订了如何协议,但因为当时已向工商部门提交公司证照的办理材料,所以没有因为他们中途加入而重新申请。工商信息里依旧是80和20,但因为有协议和诚信在先,所以实际操作当中,还是按照协议约束的履行。
所以最后实际名义上的比例是60,20,10,10.
后续两个股东的合作年限签订的是1年,也就是1年之后,要么继续注资要么转让。
前期在没有办理完公司证章的时候,一些必要花费比如办公,网站搭建,部分设备,制作原材料的采购,这些东西都已经通过手工记账的方式记录下来,后续资金花费完之后也已经向所有人报备,并商讨接下来的方向,但小股东并未发表任何意见也并未提供任何支持与帮助。包括平时花费,办理各项事物,共同帮助公司推广,洽谈合作,以及对执行和运营相关的策略,方向,意见建议等,均未提供帮助。对此我很不满意,也曾经提过很多次,而他们更多的只是关心什么时候可以有分红,并不会去考虑公司实际运营当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而现在的情况是,公司开设之后,一直没有营收,而上半年的实际花费内容已经超出股东投资的总额。实际到下半年但每个月还需要花费一部分小钱,比如财税代理,网络服务,服务器等等,这些都是在通过我个人的力量在支持。(请问,这里所提到的情况是否表明公司已经进入了负资产?)
原本签订的入股协议里有提到说,股东享有分红的权利,但因为没有营收,所以这个分红一直没能实现。
小股东索要的公司账务我作为大股东已经提供,比如前期的花费,设备,物料,原材料,银行的交易流水,网络的交易记录等等。(作为大股东,是否我所应该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已经符合标准?)
另外,小股东因为有学过财会经验,所以想向我索要并希望加以保管和管理关于公司账户的U盾,开户行密码,网络支付密码,查询密码等,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已经超出TA的执行权限。
因为合同里只标明,入股人不参与公司的实际运营,也不全职加入,只提供出资和盈利后享有的分红,但需要在必要时尽可能的为公司提供贡献以及必要的帮助。
另外,按照合同的签订,大概还有两个月,入股协议便到期,我所考虑的是后续TA们如果不再继续参股的情况下,我公司的日常的账务管理与网络信息管理落入别人的手里会很麻烦。
所以想问一下,TA们索要流水和明细我可以提供之外,其他的内容或者包括证章,原件,合同,银行操作的U盾等一些列物品我是否有权不交给他们管理?
即使是TA们全职加入公司我是否也有权不交予他们管理?
PS:我比较能理解的是作为入股的股东,在前期考虑这个公司项目时对未来前景的看好,但是过程当中只是抱着坐享其成的态度,不问,不管,不提供意见和建议,偶尔关心一下运行情况,也从未向协议中提到的义务去洽谈合作,联系业务等。但由于马上就要到达合同期限,担心自己投入的资金没有得到回报,所以开始对这些有一些担心,并期望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
但是作为公司大股东来讲,这个过程当中,我对他们对公司的服务和支持态度表示怀疑,所以不想放权给他们这些并不参与日常管理与运营的小股东,请问我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未来即使整个合同期限里没有进行分红,算不算违约?(合同标明分红是整个公司季度营收的纯利润的占股比例,因为没有营收,所以没能分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