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的一家上市公司做修理,2005年进的厂,2009年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几天就满10年了。公司转型裁员,把我们组从部门里面划分出来,要我们组跟别的公司签合同,我们不愿意,找公司说要回去原部门,公司不同意,叫公司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同意。今天组长跟我们说,公司要我们下个月1号开始要跟那家厂的时间上班,打那家厂的卡,我们公司跟那家厂在同一栋楼;在这期间我们的打卡出现异常,好几天都没有打卡记录,现在我们没有部门管,我们找公司要说法,公司说是请那家厂代管我们;请问公司这种做法是合法的吗?如果是合法的,我又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