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9日我妈妈骑电动自行车上街,由西向东靠道路右侧行驶(道路没有非机动车车道),途经交叉路口时被由南往北的面包车撞倒,我妈妈飞出十几米,抢救无效身亡,当时右边路口有一辆汽车慢行等我妈妈通过,我妈妈视线被右边车辆挡住,不知道右边还有一辆面包车正超速行驶快速通过路口(右边的道路限速40,那面包车车速有80-90),还有个问题就是那条由南往北的道路,在交叉路口往北还在施工中,没有正式通行,没有标线,路口没有红绿灯,路口还有道路施工的路障,但有车辆在这道路上通过。请问律师面包车是主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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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表述来说应该是主责,当然具体的认定还需要根据交警的现场勘察情况,证人及当事人的笔录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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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与多种因素有关,但是最终以交警事故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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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交警队根据事故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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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各方责仼交警部门会根据现场情况认定。
追问:没有正式通行的道路在交通道路安全法上有没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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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事故责任要交警根据综合因素认定,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尽可能的争取更多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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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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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对方超速行驶的证据,面包车至少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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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划分由交警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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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