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6入职旅行社,试用期工资1000元,周六或周日值班一天,不包吃住没有餐费交通补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保公积金,承诺次月起底薪2500,有提成。但是10.18就叫我不用回去上班,让财务直接给我结算工资。经过交涉,老板刚开始还说可以有赔偿的,后来说按照1000元的底薪给我结算18天的工资,最后一分钱都不给让我仲裁了。如果我这边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能拿到多少的赔偿?因为是刚步入社会的,经济能力有效,希望有好心律师可以指导下我计算赔偿,好让我能找老板理论。谢谢各位了。没有工资卡、工牌,只有和老板的聊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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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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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详询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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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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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