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99年结婚,由于当初没有钱买房,他父母就在原有的私房里向当时的房办以我们结婚为由申请搭了一层楼给我们住,后03年这套私房拆迁,当初我和我儿子的户口都在里面,动迁组考虑了我和小孩的份额,共分的一套郊区的房子(江桥),以及动迁款,但这套房子原本是给我们夫妻和小孩的,但被加 上了他父母的名字(产证上共5人),后他父母又用剩余的动迁款买了一套房子(虹口),但只写了他父母的名字,没有我们夫妻的名字,现在5人住在这套房子里(5人户口也在里面),由于我老公和他父母还经常动手打我(都有派出所立案的),最近一次是10月18号他父母又惹事出手打我,而且打的浑身是伤,小指头骨裂(有派出所开具的验伤报告),我实在忍无可忍,准备离婚,儿子已满15岁了准备跟我,想请问如果离婚后我能否拿到五分之二的房产(江桥)如果对方父母刁难不卖房?以及是否享有虹口房产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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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你和孩子的份额都应该得到保证,虹口的房子你很难主张有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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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应得的房产份额,并可以主张赔偿
追问:因为对方父母名字也在上面,如果他们拒绝出售,是否法院也很难执行?
解答:拒绝出售要补偿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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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享受,但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和您掌握的具体证据。建议来律师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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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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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有权分割现有的两套房屋,要结合当时的动迁安置情况。如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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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当时你在动迁利益中有多少份额,该份额是否价值与江桥五分之二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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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