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2010年我老公因企业经营需要,向他亲戚借款,当时借款时我老公明确告知他亲戚暂不
告诉我,借条上只写借款金额,没有约定利息,而且只签署他一个人名字。2013年他亲戚又让他重新写了一张借条,并将这几年的利息按10%计算加上本金重新计算了总额,他一个人签了字。这几年企业经营始终亏损,他没有负担任何家用开支,而且将家中的积蓄也投到厂里。在此期间他陆续还给他亲戚十余万,还有大部分未还。今年7月份厂子因为亏损严重只能关门,他目前还有工人工资和其他一些欠款未还,他亲戚明知他无任何收入,却将我们做为共同债务人起诉法院,我想请问律师,如何能保证我和孩子的权益不受损害?我如何举证我未享受企业经营所取得的任何收益?目前我们仅有一套住房是我婚前财产,已做抵押,我有固定工作和收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