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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7年11月与单位签定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合同,合同于2010年11月到期,单位一直未与我续签合同,但工资及五险一金仍正常发放缴纳,这是否合法,我可否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纠纷
2015-10-16 10:45:5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与公司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协商不成,根据第三款规定,您应连续两次与公司签订固定劳动合同,且不存在过错,可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
  • 你好,可视为公司与你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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