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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本人2009年2月至2012年2月与公司签订了三年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公司始终未与我续签书面劳动合同,2013年4月初,公司突然提出“不再安排(我的)工作”,并未提出明确理由,在我与公司协商补偿问题,未果。5月15日收到公司通知“因为个人的原因4月1日以来未上班,按公司管理条例属于“自动离职”。请问我应该怎样争取自己的权益?谢谢!

其它综合
2013-05-19 1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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