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合同的临时工,是否适用?怎么和事业单位交涉?单位打算不续签。适用条例的话,什么时候提出订立合同为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