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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9月9日给母亲买了一份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加金享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买保险时我母亲已经被确诊为宫颈中分化麟癌IIa,并动了手术,经过大概1个月的时间住院放化疗治疗已恢复正常,以后每年都去肿瘤医院检查,都正常,没有发现癌细胞。买保险时保险代理人知道我妈妈得了宫颈癌,也知道动了手术,我们也和保险代理人说明了具体的情况。保险代理人当时说可以买,以后得了重大疾病或者身故了都可以得到赔偿,到现在保险代理人也承认当时说的情况。2015年9月2日我妈妈因为腰疼去医院检查,被医院确诊为宫颈中分化麟癌IIa综合治疗后复发,发现病情后就马上入院治疗,医生说要做几个疗程的化疗,需要大笔的费用。这个时候我们给保险代理人打了电话并一起去了保险公司要求理赔,最后得到的回复是保险事故不是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不负责保险金给付。保险公司说在买保险前就已经确诊了宫颈癌,不管过了多少年年,如果是宫颈癌复发都不能得到赔偿。现在我已经连续交了4年的保费,每年5008元,保额也只有60000元。我现在想通过诉讼的途径得到赔偿,希望有愿意帮助我的律师朋友和我联系,谢谢。

其它综合
2015-10-13 17:23: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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