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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给婆婆担保借款40万,还有一个婆婆的朋友也是担保人,婆婆还了20万后,无力偿还,当时签订合同,因为想着是自己家人,就没有仔细看合同,签定完毕他们也没有给我们和我婆婆及另一担保人合同,现在贷款公司,来家里找我和老公,说让还20万,我随后去他们公司要求看当时的合同,但他们以负责合同的人不在为由不给看,后又去看,贷款公司态度极其恶略,最后没有看完合同我们就离开了,后贷款公司屡次让人来家里找我们说让我们还钱,我婆婆去他们公司协商要求看合同,他们也以负责合同的人不在为由,没有给看,他们现在不停打电话,上门来催债,我该怎么办,他不给看合同看清楚,我们不可能给他们还钱,但他们总来骚扰,警察说没打架不管,欠债还钱,我们总有权力搞清楚当时签订的合同的义务吧,也有权知道借款人已经还了多钱的权利吧,我该怎么办,没有部门管吗?

债权债务
2015-10-13 11:04:0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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