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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的公司于2014年在深圳成立分公司(以APP为主导的网络公司),我于2015年3月进入该公司进入公司研发部门,试用期3个月,6月份转正。 工作期间无迟到、请假记录、并按照领导要求加班工作。并基本按照任务需求完成研发进度。(只有一次因为公司PHP没有人,导致接口得不到,无法正常完成研发进度,校绩被打了C) 于2015年8月,公司新招一名与我同类型的研发人员,该人员从未进行工作过,9月份,我研发的产品进行了上架。9月底,公司进行人事调配, 要求裁剪人员,我们部门在选择我和他时, 选择裁剪我,该月份我按照需求完成工作任务,绩效被恶性打了C。人事通知我有2个C被辞退是不进行赔偿,我问了领导后,他告诉我:“这样吗?那就算了吧”,并警告我“你要是走公司层面的话可能再也不能在深圳找到工作。” 我表示我一直按时完成工作进度,而且这几个月中,并没有扣过我绩效工资,不明白为什么会有2个C,要求给我答复。后领导与上级商量,改了绩效记录。我想问,这样的情况下,我被辞退了能得到多少赔偿? 我想问的是:我于10月10日接到人事口头通知被辞退,10月12日被辞退,没有得到任何书面通知,劳动法19条规定试用期算在工作期限内,我是否应该得到:1个月的代通金+1个月的补偿金=2个月的工资 作为补偿金?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应该是得到多少补偿金?是怎么进行计算的?

其它综合
2015-10-12 15: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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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