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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2015年2月17号与他人发生争执脚踝骨折,经法医鉴定属轻伤,后派出所民警说对方提出异议,说当时中间出去一段时间有十分中,对此说是自己出去受的伤,中间把我叫到派出所说协调处理,问我有什么条件,我说要八万,结果到现在也不给处理,您看这个情况怎麽办。

民事相关
2015-10-19 18:04:5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基本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鉴定费等。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用。需要帮助电话联系。
  • 您好,找公安机关询问。
    追问:和没说一样,找公安还用你说。
  • 进行交涉,公安机关有义务处理,可要求将打人者刑事拘留。
  • 你好,如果协商无法处理,建议聘请律师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可以走司法程序,要求从重处罚对方,即使是出去10分钟,与案件无关,是被打的还是被摔的,应在鉴定中可以鉴定是被打的还是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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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