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2008年a与b发生口角斗争,a将b打成轻微伤,法医鉴定轻微伤。a被警方拘留3天,之后b向法院起诉,要求a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2600元。在两次执行后,a交给b500元。之后b申请法院强制执行,a以家庭困难为理由没钱赔偿,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消息。直到2014年10月份,法院再次传发票要求a赔偿。a疑问6年了,执行有效吗?法院说b与他人发生纠纷,在法院执行时,提出a没有对他进行赔偿,也不服执行,所以法院再次对a执行要求赔偿还有效力吗。拜托各位律师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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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上次起诉视为时效中断,重新起算一年的诉讼时效。|||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上次起诉视为时效中断,重新起算一年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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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追问:真的非常感谢,谢谢谢谢。那依您看a是否该赔偿呢 已经过了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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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