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淄博博山一家玻璃厂上班,车间没活,被安排到山上老板承包的果园干活,到了中午就在山上吃的饭,自己带的饭去的,吃饭的时候不慎跌落,造成多出骨折,包含粉碎性骨折,后腰严重,导致以后恢复了也不能干重活,厂里付了5万医药费,事发一个多月后不知道哪个保险公司来医院拍照,公司让跟保险公司说在厂里干活受伤的,如果去报工伤我该说是吃饭时受伤的还是在厂里干活受伤的呢?我想请问您 这种情况去劳动局申报工伤几率大吗?是不是只能报医药费,能不能按人身损害去法院投诉,胜率大不大,如果厂里只给报了医药费,我该用什么去维护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