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问: 这店铺是村里的;本地村里人(第一个房东)从村里租出来后再租给我经营(我也是从别人手上转过来的);租了差不多10年左右;然后国家修地铁;拆了村里民房几栋;村里就把我这店的使用权做为赔偿方式转给了那拆了楼的楼主(第二个房东);第二个房东第一年和我签合同时就要收转让费三万,不交就和和签合同;转让费交了(当时房东给了张收据;上边注明了我随时有转让权);现在过了三年(这店铺一起租了快十四年了);今年房东说要收店自已做;合同一年一签;还有三个月就到期了;我该怎么办?
追问:最差我能要回那转让费吗?
解答:不一定,建议委托律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