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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买了些黄油,快递从北京发出的,包裹24号发出,26号已经到达目的地城市,27号早上七点显示派送中,直到28号下午才送到。质问快递员为什么这么晚才送到,解释说派送当日这个包裹忘到车座下面了。由于长时间耽搁,黄油水油分离,黄油部分化成油,影响使用。于是我没有签收要求退回。现在是卖家要求我承担发往我这里的运费。请问,这种由于快递公司的责任我必须承担责任吗?我申请退款,现在卖家告诉我,黄油化成油正常。我想您从食品法角度观点衡量一下,我明明买的是成块黄油,收到是固液混合的这算是与销售产品不符吗?另外我质疑第一卖家并没在销售之前说明收到可能变成油的物品。第二也没有任何关于买家需要承担运费说明。第三卖家也没有出具发票。 我个人认为,卖家应该和快递公司讨论损失,既然使用了这家快递,那么这家快递就有权力知道包裹里是什么,是不是应该接受,接受以后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对于买家,我没有参与快递公司的选择,为什么由我承担责任呢?

损害赔偿
2015-10-02 05: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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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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