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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开始,我村因为修建高速公路占用耕地,对村民进行赔偿,村民甲在荒坡上开荒种植,被占用后要求赔偿青苗费,村支书开始付了一些,后来村民甲,经常到村支书家索要青苗费,隔三差五的,先后索要了近800余元。后村支书告村民甲敲诈勒索,刑警队将甲拘捕。村民家的家属到刑警队申诉,说他们有证据。(证据是一张证明,是原村支书[即我父亲]03年开据的,((因其93年时入伍当兵,应给于一定补偿,当时没开,03年补开的。))。刑警队找我父亲到公安局讯问,根据公章的不一致判断此证据是假的,事后补开的。我父亲也承认了,表示不再为村民甲作证,。刑警队的人认为我父亲做伪证,说后果很严重,可以以伪证罪起诉,要求我父亲先交5000元,可以私了。我们已经交了5000了,可是现在刑警队还要我们交钱。 我们错就错在我父亲因为受到刑警逼问,心里恐惧害怕,就按照他们的意思说是刚刚开具的,并且签字画押,(实际是三年前开的)。这样的话反倒会构成伪证罪。 我们想翻供,说实话,又怕翻不过来,因为我们签字画押了,证明都在刑警队手中, 如何翻供?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利、自由、安全? 我们该怎么办?本来全家幸福,平安无事,突然就有这种事,请好心人帮忙出出主意!!!

刑事行政
2006-01-11 16: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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