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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在2015年6月7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认购协议。协议的第三项中说明,认购的该房屋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甲方须于2015年7月7日前往注销抵押登记。第五项中说明甲乙双方应于2015年6月14日前签订预售合同。我们的首付是分两批付清,合同备注一周内付齐三十万,七月十五日前付齐首付款。在我们第二次提前付清首付款的时候,他们说暂时签不了合同,原因是他们与银行之间有质押关系,说是八月底到九月中旬能够解压绝对没有问题。但是到了规定的日子,那边还是没有答复,在我催促了几番后,说签合同的需要到明年六月份。如果我们把首付款提高到百分之四十,可以给我们钥匙。但是我觉得存在风险,不知道怎么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希望专家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其它综合
2015-09-29 23:08:4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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