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求助在房屋租赁过程中,因出租人的疏忽,在合同约定的出租价格上大大低于市场价,其中有些合同在原合同未到期提前一年续定;有些合同到期续定,已履行4个月,
问题1:出租人是否可以与承租人就价格过低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问题2:出租人要求提高租赁价格重新订立租赁合同,是否违约?
问题3:若是违约,出租人除承担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外,是否还要承担相关费用?
急盼各位律师的帮助,万分感谢!顺祝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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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存在转租的事实,但出租人取证较难,若与承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另需承担其承租人在店面内所装修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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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解除合同,如果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要承担违约责任,其他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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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