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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与几个人共同出资办了一个有限公司,但是我的朋友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只是出资,金额大约占总金额的5%。象这种情况,我朋友手上应持有公司的哪些凭证。现经营一年后公司亏损,公司又增资,但是我朋支如果不增资的话,原有的股份是否保存

经济相关
2005-02-26 23:25:01
共有14位律师解答
  • 你朋友是公司的股东,会得到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另外,章程、设立登记申请书等处会有你朋友的签名,股东名册等也会有他的名字。
    公司增资,你朋友可以不增资,另外,你朋友对增资等事项还有表决权。



    《公司法》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 应该保留,除非你们的章程有例外规定。
  • 但是关键现在公司已经亏损了几十万,就是原有投资的全部亏损,公司现更名,以新的法人代表。那么原先公司以原公司名誉向我(其中的一股东)借款5万元,则否应归还??????(此款不属于出资部份。)若要归还,应当谁来归来??????
  • 法人借款行为,应该归还,有借款单位偿还。
  • 如果只是更名,公司主体并无变化,可以起诉要求更名后的公司还款。具体的还是要查查工商档案。确认一下。
  • 请教各位:参与经营的股东与不参与经营的股东两者的区别???
  • 没有大的区别,你们之间的事情。
  • 是更名还是注册了新的法人,不要只看人员有没有变化,关键是看股东的名单、出资额和持股数。
  • 当然还是股东.
  • 工商部门有登记.当然是股东.
  • 要看更名的具体情况,也就是说更名时有关债权债务应当如何承担的情况。
  • 两者没有区别。只不过参与经营的股东对公司的状况更了解。其不能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否则会承担赔偿责任。
  • 在法律上讲,参与经营的股东与不参与经营的股东权利义务是一样的,即承担亏损和享有分红的权利是一样的,不过因为参与经营的股东同时具有经营者的身份,所以经营风险应该由此来承担,即由奖惩责任制来规范他们,也就是平常说的奖金或罚款。
  • 同意楼上各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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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