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初我与一家私人装饰公司签订了一份制作户外廊亭的协议,总工程款约十三万,约定先付定金五千,材料到场后四万,七天后材料进场了他说房东未付给他钱也就没有付给我这四万元;然后叫我们先施工,随后我们就将所有材料刷好油柒 由于未付起动资金我就停工了,期间多次催要他总是一天推一天一月推一月,执到现在9月26日电话告诉我房东拿不出钱现在不做了。叫我把材料拉回去他五千元定金不要了。由于我的损失远不止五千。合同也没约定违约赔赏金额。请问大律师现在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我该怎么办 能要求更多赔赏吗、是否有法律依据
-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给你造成的损失。
-
解除协议后要赔偿实际损失。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