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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绍兴市区的一个个体装修队,八月初的时候和柯桥万达金街的一个商铺签订的一份简单的装修合同,总工程款五万五千元。签订的工期是截至9月27日,9月29日的时候工程基本完结,只剩下灯具没有安装了,是因为甲方自购的灯具没到。 之后他就开始拖,说有些地方不满意,需要改,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找了另外的装修队进行施工,现在工程完结了,甲方准备开业,剩下的2万工程款以及7千多元的增加项目(增加项目都是经过甲方同意的,只不过是口头协议) 现在我们去要工程款的时候他就找各种理由扣工程款和违约金(工期)。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4-11-20 1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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