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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公司签了2年合同(2014年10月8日-2016年10月8日,到2015年9月底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了,但是公司在2015年9月底提出提前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做到2015年10底结束,我想问我到2015年9月底满一年了,我2015年10月开始是否有5天的带薪假期?我在2015年10月期间请带薪假是否合理。还有公司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叫我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劳动法规定签订3年以下最多2个月的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这个赔偿金是赔我一个月工资还是补差价?请给予我帮助,谢谢!

其它综合
2015-10-15 06:18:2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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