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母亲加入一家融资公司做管理因为种种原因不方便出面所以拿我名义接受了这家融资公司法人的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转让,是无偿的,这家公司加上我一共三个股东,期间我签订条约委托母亲全权代理管理公司,我本人对这家公司一无所知。最近我决定退出所以又把股份转回了当初给我的那个股东,现在工商局已经登记公司股东没有我的名了,但现在突然听说最初的那两个股东都是认缴了资金但都还没有真正出资,可能只出了100,200万,而注册资金是5000万,现在我担心当初接受股权转让时也接受了原主的出资义务,即使现在我把股份转还给他也有连带责任,请问我这样未来一旦出现问题有多大风险?以及如何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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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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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慎,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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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谨慎,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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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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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和你无关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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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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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